已經領取權狀的原住戶請將....

已經領取權狀的原住戶
麻煩將簽領權狀的第3.4項
契約書正本繳還
銀行人員誤以為不需留存可以還給住戶
所以告訴代書可以發給住戶
但(真正的)承辦人員很緊張
因為這是她們必須留存繳回留存的
所以麻煩已領的住戶
周五下午13:30-15:30請拿到B棟一樓
讓我簽收
如果不方便可寄到管理櫃台簽收轉交
最後.沒有回收到的住戶
銀行將會一一聯絡收回
所以大家別將資料給丟了
銀行承辦人很緊張
我安慰她不會收不回的
住戶不會將與所有權狀一起領到的東西
故意丟掉或撕掉的
何況是正本資料
一定跟權狀放一起留存的
雖然留著也沒有用但不會隨便扔的
所以麻煩已經領權狀的住戶們
與所有權狀無關的銀行契約書
請還給銀行承辦人吧(交給我轉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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