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戶辦理過戶............狀況.......
新住戶很多戶催促著..
代銷.銀行.代書趕著辦理過戶事宜
最近每天信件對帳.用印.等等
為了讓各戶(數量多)能夠盡快的辦理
所以代書特地分送各個不同承辦人
選擇古亭地政因為該地政人多.承辦案件較少
希望能夠很快的審查發狀
但是..........................
今天發生一件讓我冒火.需罵一堆人的事
原住戶在過戶的時候.並沒有這種狀況
沒有地政問這些問題或要最新的印模證明.
不禁懷疑是古亭地政太"認真"
還是"故意要槓更新處"
古亭地政登記課說建成地政辦理不齊全
我的解讀是:
古亭認為"古亭才是對的.建成不嚴謹."
所以不能發新住戶的權狀
有意見.要我們補正.
理由是理事長三年可以選一次
我們要證明現在的理事長是印章上的人
所以要我們去更新處申請最新的印模證明
才能發權狀
(我們當然可以臨時去更新處申請印模)
但是申請印模除了發文經過
更新處內部數個層級簽核
然後送到市政府用印
這個程序又要花幾天又需要等幾天??
今天我會火冒十丈的打電話到處罵人
就是"為什麼現在才..."
更過分的是
居然問我一堆都市更新的事
這是怎樣?
台北市市長推展都市更新是由都發局矇頭做啊!!!
民政局有戶口問題.稅捐處有稅務問題.
地政又是一堆有的沒的
推行都市更新.市政府沒有各局處協商.審查啊!
還問我.章程中沒有列出更新會有處分權??
有沒搞錯
章程內文是更新處的樣張
章程是更新處審查過的
老百姓怎會知道地政想看到章程有甚麼字啊?
當官的隨便一句話一個想法就能讓老百姓人仰馬翻
就要召開大會修改章程嗎?
OOXX加八級
奉勸
台北市所有的更新會
已經快完工的盡快開大會"修改章程"
還在進行程序的更新會
下次大會就加上一件事"修改章程"
增列一項
會員授予更新會處分權
然後記得在釐正後申請印模證明
(申請10份備用吧)
見鬼了
今天還問我怎麼證明理事長是這位XXX
我的腦袋出現.但沒說出的話 "說的也是"
"昨天是這位.明天也許就換另一位"
聽到就火
(給了更新處承辦人姓名及電話讓地政先求證)
---------
告訴全台北市的更新會會員們
一旦與信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
就會有一項約定
結案前理事長盡量不更換
(因為手續很麻煩)
如果更換新任理事長必須通知信託銀行
並且配合辦理各項手續
(今天還給地政.富邦銀主辦本社區案人的姓名電話.
如果不放心就打去求證)
--------------
除了電話溝通(及罵人)
今天請黃議員辦公室協助協調
及....
更新處劉小姐主動且積極協助
好消息.....最快速的....
明天應該可以領到印模證明
目前消息是地政拿到印模證明就可以了
但實際狀況
明天再追蹤....
--------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我可以理解
所以雖然激動得又唸又罵的
對他們用唸的.如果罵.就罵最上面那個人
有能力協調各局處的人是誰就是最上面的那個人
所以他該罵
都市更新需要個個局處協調及推展
不可以讓百姓開疆闢土
都市更新不是只屬於更新處的事
戶政.稅捐.地政.學者專家.都發局.更新處
都應該參予審查及...實施細則等等
(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前面三局處並沒參予)
戶政.稅捐.地政.
都說我們都是屬第一個案例.沒碰過所以...
但公務人員不可以將之列為理由
更新法推出時其他局處就該反觀後續
難道是等看戲.
政府推展計畫.政策.該從公務人員先教育
如果執行公務的人不懂如何做.
多少局.處業務有關聯也不知.沒有全面協調
何以期待百姓知道該怎麼做
走冤枉路.像無頭蒼蠅.
都更路豈不遙遙無期
後進者加油吧!! 前途堪慮
代銷.銀行.代書趕著辦理過戶事宜
最近每天信件對帳.用印.等等
為了讓各戶(數量多)能夠盡快的辦理
所以代書特地分送各個不同承辦人
選擇古亭地政因為該地政人多.承辦案件較少
希望能夠很快的審查發狀
但是..........................
今天發生一件讓我冒火.需罵一堆人的事
原住戶在過戶的時候.並沒有這種狀況
沒有地政問這些問題或要最新的印模證明.
不禁懷疑是古亭地政太"認真"
還是"故意要槓更新處"
古亭地政登記課說建成地政辦理不齊全
我的解讀是:
古亭認為"古亭才是對的.建成不嚴謹."
所以不能發新住戶的權狀
有意見.要我們補正.
理由是理事長三年可以選一次
我們要證明現在的理事長是印章上的人
所以要我們去更新處申請最新的印模證明
才能發權狀
(我們當然可以臨時去更新處申請印模)
但是申請印模除了發文經過
更新處內部數個層級簽核
然後送到市政府用印
這個程序又要花幾天又需要等幾天??
今天我會火冒十丈的打電話到處罵人
就是"為什麼現在才..."
更過分的是
居然問我一堆都市更新的事
這是怎樣?
台北市市長推展都市更新是由都發局矇頭做啊!!!
民政局有戶口問題.稅捐處有稅務問題.
地政又是一堆有的沒的
推行都市更新.市政府沒有各局處協商.審查啊!
還問我.章程中沒有列出更新會有處分權??
有沒搞錯
章程內文是更新處的樣張
章程是更新處審查過的
老百姓怎會知道地政想看到章程有甚麼字啊?
當官的隨便一句話一個想法就能讓老百姓人仰馬翻
就要召開大會修改章程嗎?
OOXX加八級
奉勸
台北市所有的更新會
已經快完工的盡快開大會"修改章程"
還在進行程序的更新會
下次大會就加上一件事"修改章程"
增列一項
會員授予更新會處分權
然後記得在釐正後申請印模證明
(申請10份備用吧)
見鬼了
今天還問我怎麼證明理事長是這位XXX
我的腦袋出現.但沒說出的話 "說的也是"
"昨天是這位.明天也許就換另一位"
聽到就火
(給了更新處承辦人姓名及電話讓地政先求證)
---------
告訴全台北市的更新會會員們
一旦與信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
就會有一項約定
結案前理事長盡量不更換
(因為手續很麻煩)
如果更換新任理事長必須通知信託銀行
並且配合辦理各項手續
(今天還給地政.富邦銀主辦本社區案人的姓名電話.
如果不放心就打去求證)
--------------
除了電話溝通(及罵人)
今天請黃議員辦公室協助協調
及....
更新處劉小姐主動且積極協助
好消息.....最快速的....
明天應該可以領到印模證明
目前消息是地政拿到印模證明就可以了
但實際狀況
明天再追蹤....
--------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我可以理解
所以雖然激動得又唸又罵的
對他們用唸的.如果罵.就罵最上面那個人
有能力協調各局處的人是誰就是最上面的那個人
所以他該罵
都市更新需要個個局處協調及推展
不可以讓百姓開疆闢土
都市更新不是只屬於更新處的事
戶政.稅捐.地政.學者專家.都發局.更新處
都應該參予審查及...實施細則等等
(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前面三局處並沒參予)
戶政.稅捐.地政.
都說我們都是屬第一個案例.沒碰過所以...
但公務人員不可以將之列為理由
更新法推出時其他局處就該反觀後續
難道是等看戲.
政府推展計畫.政策.該從公務人員先教育
如果執行公務的人不懂如何做.
多少局.處業務有關聯也不知.沒有全面協調
何以期待百姓知道該怎麼做
走冤枉路.像無頭蒼蠅.
都更路豈不遙遙無期
後進者加油吧!! 前途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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