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辦自用住宅及.........................................

房屋所有權狀如果發下後
為了稅金 為了房貸利息可以列入列舉扣除額
為了....
有些住戶會想辦自用住宅
辦自用住宅的要件:
1.無出租.無營業.
2.夫或妻或直系血親或尊親屬或卑親屬(滿20歲)
   以上其中一人設籍
備件:
1.戶口名簿影本
2.建物影本
可以自行辦理.  
或請李林代書事務所.代辦
代辦費500元 統一由更新會協助代墊(列入分戶帳)
請至管理櫃台繳交(已經遷好戶口)戶口名簿影本
並在旁邊空白處寫申請自用住宅用
繳交吉祥居管理櫃檯邱總幹事彙整
(預定收件至102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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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狀發下日期會公布
但不是發放所有權狀
(原因日前有說明過)
少數因為已經出售急需過戶之住戶
請用申請的方式進行.
以利審核該戶狀況
少數住戶原因不便在此說明
為什麼需俟營造成本代償後才能領取
(因為每戶的狀況都不同)
(個人的事不在此舉例)
不急著領取的住戶
俟更新會辦理代償營造成本後.
將通知大家領取所有權狀.
(大約12月初)  
(原住戶所有權狀由更新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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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戶是在完成交屋後.
永慶知會代書.
由李林代書發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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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二開始需要安靜.專心處理的事情.
希望週五能完成.
所以需要神隱幾天.
沒有FU.會逃避不想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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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過.順便提醒大家
與稅有關的兩件事
1.今年開始(明年五月綜所稅)
    結婚懲罰稅終結
   就是夫妻所得可以分開申報
   跟我們社區有關的是:
   如果家裡賺錢較多的那個人.
   不是所有權人.
   那麼今年與明年.
   所有權人哪一年領多或少都可.
   不需要規劃今年少領.明年多領.
2.奢侈稅抓得有點兇.
   加上台北國稅局有不少分局
   對於都市更新後原住戶的交易
   說法不是很明確.也就是  
   有些住戶原來的房子比較小.權變成比較多坪.
   或購車位.需不需要繳奢侈稅的問題.
   在二年內出售對於新購的部分需課奢侈稅
   (因為更新法對於增購方面沒有詳細寫得
    很清楚.稅的問題)
   所以有增購的住戶.出售前或後.
   建議寫信請教國稅局說明.
   以免查到後受罰.
   (查到不是只有補繳.需罰一倍)
   就是如需繳100萬元.
   沒有申報繳納.
   則需繳加罰就是200萬元.
所以建議住戶函請國稅局解釋說明.
免得多繳.或被罰.
(或委請代書協助)
但有些代書觀點不同. 
我個人建議是請求國稅局函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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